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9〕11号
韶关市曲江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苏村猪场: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生产废水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请于2019年6 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9年6月21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