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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9〕10号

时间:2019-07-01 00:00:00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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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9〕10号
 
韶关市曲江区广夏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公司隧道窑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隧道窑排放废气中的烟尘折算平均排放浓度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韶)环境监测(气)字(2019)第027号}以及现场照片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1、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责令你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9年6月13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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