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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9〕18号

时间:2019-10-08 00:00:00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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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9〕18号
 
韶关市昌鑫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我局会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公司锅炉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锅炉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韶)环境监测(气)字(2019)第042号}以及现场照片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1、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责令你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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