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9〕16号
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盛强环保碳厂:
经查,你单位年产1000吨环保炭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未办理环保手续前严禁建设生产和排污。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64175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