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韶府规〔2017〕8号)及《南雄市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7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
本次推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是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家庭采取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
三、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含郊区、水南、河南、黎口、莲塘、铺背村委会城镇户籍居民),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年以上(以申请人户口簿为准),申请时仍居住在市区;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依据《2018年南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2018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6776元,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562元(廉租房申请家庭需取得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3、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4、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拆迁安置住房;
⑤、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二)、外来务工人员、进城打工农民工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持有《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仍在有效期内;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无自有房产,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做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市区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6、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父母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四、申请方式
户口在雄州街道办事处的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低收入家庭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承租证明等证明材料向雄州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进城打工农民工和新就业职工直接向就业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五、低收入家庭证明需由市民政局出具,认定申请表请向户口所在居委会或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
六、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审核调查工作,并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南雄市住房保障中心(沿江东路143号住建局首层),电话:3826289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3日
关于受理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