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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南雄市教育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21 00:00:00 来源:教育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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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教育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教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教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2017年南雄市教育局(教育系统)预算组成单位共44个,其中公办幼儿园1所,青少年宫1所,小学19所,初级中学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普通高中2所,完全中学1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电大进修学校1所(合并),特殊教育学校1所,教育局机关1个。    

(二)部门主要职责    

教育局是主管学期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职责范围、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市(县)级教育经费,监督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安排省、市级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指导学校基建工作。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负责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二部分   教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教育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教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教育局2017年度总收入 71078.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1078.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6495.2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55.48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在职和退休教师工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对比上年无变化。    

3.事业收入4394.3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9.68万元,增长9.78%。主要原因:学前教育收费标准提高。    

4.经营收入0 万元,对比上年无变化。    

5.其他收入188.5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2.09 万元,下降42.98%。主要原因:一是 捐赠收入减少;二是教育系统部分国有资产租赁费上缴财政后未反拨。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教育局2017年度总支出 71078.1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71078.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49.24万元,增长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工资增加。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51732.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88.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76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9.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0.83万元,其他支出201.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雄州街道新城小学搬迁改造工程项目798万元,雄州街道铺背小学扩建工程项目956万元,南雄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196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教育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649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5584.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4.74 万元,增长0.22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0.7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93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教育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6649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5584.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4.74万元,增长0.22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1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93 万元,增长1.1 %;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教育支出4687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8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0.83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教育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22.16万元,完成预算 123.50万元的 9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1.13万元,完成预算 31.8万元的97.9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91.03 万元,完成预算 91.70万元的99.3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59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9万元,下降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 万元,下降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以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1.13万元,占25.0 %;公务接待费支出 91.03万元,占75.0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1.1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1.13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1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下学校及日常公务。    

2.公务接待费支出 91.03万元,公务接待共2540批次17997人。公务接待的主要对象是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学校(单位)教学交流、工作联系等方面的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54万元比上年增加12.70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未填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主要用于下学校及日常公务;幼儿园校车2辆,主要用于幼儿园学生接送及应急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429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山区和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等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1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如实施“山区和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项目,使保障我市山区和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促进建立我市教育均衡发展的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制度,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市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骨干教师队伍,促进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提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教育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2.2017年南雄市教育局决算公开报告.pdf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