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广东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细则》等有关规定,
2018
年8月
由
韶关市诺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南雄市瀑布灌区工程管理所2015年至2017年度的经营效益和供水成本费用进行了
监审。根据审计结论报告,现将
南雄市瀑布灌区工程管理所供水
定价成本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南雄市瀑布灌区工程管理所供水
定价成本为:0.26元/吨(具体详见附件);
二、本公告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网、市水务局(纸质)、
市
瀑布灌区工程管理所
收费点(纸质)
等处公示。如对以上成本有异议的,请在2019年2月20日前来电、来函(电子邮件)、来人向我局反馈(联系人:张实、联系电话:0751-6976182、手机号码:13827923784、电子邮箱:nxsfgj@163.com);
三、公示期满后,将依程序按公示定价成本安排调整供水价格。
附件:《
南雄市瀑布灌区工程管理所
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10日
南雄市瀑布灌区工程管理所供水定价成本核定1.doc
南雄市瀑布灌区工程管理所供水定价成本核定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