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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28 00:00:00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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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7 年度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 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分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设 机构7个: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综合业务股和稽查局。
派出机构6个: 乐昌市长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廊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坪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九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梅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黄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乐昌市人民政府综合监督乐昌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 市直有关部门 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和镇(街道、办事处) 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职责,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执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互报、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经常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 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4、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5、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 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信息发布 和教育培训 工作,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 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和镇(街道、办事处) 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次 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总收入652.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2.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52.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87万元,增长7.92%。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340.99万元,增加123.78万元,增加56.99%;二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52万元,增加18.32万元,增加18.10%;三是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增加1万元,增加1.82%;项目支出136.04万元,减少95.23万元,减少41.18%。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该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总支出652.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52.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63万元,增加31.3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调资。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1.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和其他食品和药品管理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24万元,增加5.96%,主要原因: 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652.5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52.5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4.23万元,增幅31.2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二是2017年公开招聘了19名食品药品协管员,乐昌财政追加了食品药品协管员经费。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652.5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52.5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9.28万元,增幅32.2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支出了食品药品协管员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支出61.23 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591.32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食品和药品管理事务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76 万元,完成预算32.50万元的88.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03万元,完成预算20.04万元的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3万元,完成预算12.46万元的70.3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万元,减少43.3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41万元,减少51.6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9万元,减少6.33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按省局工作安排,购买执法车辆2台,2017年未购买车辆,同时 减少公务车一辆(公车改革拍卖一辆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3万元,占69.65%;公务接待费支出8.73万元,占30.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0.03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公务及执法。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开支。2017年,本部门发生国内接待107次,接待人数共1456人。主要包括省、市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督查及检查和周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交流。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万元 (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取表g06的公用经费合计数即可),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其中办公费4.46万元、印刷费2.43万元、手续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30万元、电费2.76万元、邮电费8.28万元、差旅费0.66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2.54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工会经费0.84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7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
(二)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08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07%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9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开展,因本部门无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反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支出。
   十五、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指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 :指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八、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四品一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