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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民政局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7 00:00:00 来源:民政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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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民政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乐昌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业务上受韶关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的指导。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区划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最低生活保股、财务审计股、婚姻登记处等八个股室。有市福利院、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市老龄办四个下属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审核、褒扬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4、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5、负责全市镇(街道)、村行政区域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办事处)、村委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际和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6、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管理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2、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乐昌市民政局行政编制20名,现在职人员18人,工勤人员5人,乐昌市殡葬管理所参公编制8名,现参公人员4人,乐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乐昌市民政局是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本年度完成了全市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双拥和优抚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婚姻、殡葬、儿童收养等社会行政事务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912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23.98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减少708.3万元,减幅7.2%,原因是① 2018年无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及村委换届两项工作的预算收入;② 2018年的政府性基金无预算收入,该项资金需上级部门根据我局上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另做资金安排。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912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9123.98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528.4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5.7%,比上年减少45.53万元,减幅7.9%,原因是2018年无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及村委换届两项工作的预算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97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8595.5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4.2%,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3.6%,原因是2017年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属于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预算内容,2018年度纳入了我局的预算;退役士兵安置、社会福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项目的支出都相应有所提高。其中:001退役安置项目662.56万元(主要用途是退役士兵安置等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125.41万元);002社会福利项目1162.17万元(主要用途孤儿生活补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新增养老机构评估及责任保险预算等,与上年相比增增加125.41万元);003残疾人事业项目222.82万元(主要用途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222.82万元);004临时救助项目248万元(主要用途是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与上年相比增加28万元);00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396.23万元(主要用途是城市五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生活救助,与上年相比增加99.44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2.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44.3万元,包括办公10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5.7万元、差旅费5.7万元、公务接待费6.8万元、日常维修费3.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5万元、电费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了全市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双拥和优抚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婚姻、殡葬、儿童收养等社会行政事务工作,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乐昌市民政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