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我们对乐昌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第18号建议会办意见是: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粤卫函[2017]900号)文件精神和乐昌市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要求,我局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稳步推进市内各客运站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截至2018年底,市内客运站场乐昌汽车站、花苑客运站、坪石汽车站均已配备母婴设施(详见附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定期对各客运站场的母婴室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母婴室正常使用;二是督促客运站场不断完善母婴设施设备、优化母婴室环境,积极打造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孕期和哺乳期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三是继续配合贵局做好母婴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乐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赵英杰,联系电话:557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