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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第18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9-03 16:21:4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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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

    我们对乐昌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第18号建议会办意见是: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粤卫函[2017]900号)文件精神和乐昌市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要求,我局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稳步推进市内各客运站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截至2018年底,市内客运站场乐昌汽车站、花苑客运站、坪石汽车站均已配备母婴设施(详见附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定期对各客运站场的母婴室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母婴室正常使用;二是督促客运站场不断完善母婴设施设备、优化母婴室环境,积极打造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孕期和哺乳期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三是继续配合贵局做好母婴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附件:市内各客运站场母婴设施配备情况(图).docx



乐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赵英杰,联系电话:5573003)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