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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韶关市医疗废物处置价格的批复

时间:2018-11-09 00:00:00 来源:发改局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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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波丽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后的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价格批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的住院部按实际住院人次每日每床2.60元收取。

二、医疗机构的门诊及其他医疗机构实行每月定额收取。

(一)对有床位的门诊部按如下标准每月定额收取:

1.年门诊量(人次)10万(含)以下:130元/月;

2.年门诊量(人次)10-20万(含)以上:260元/月;

3.年门诊量(人次)20-50万(含)以上:650元/月;

4.年门诊量(人次)50-100万(含):1300元/月;

5.年门诊量(人次)100万以上:1600元/月。

(二)对无床位的门诊部和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站(室)、内部卫生室、疾控中心、中心血站、单血浆站等医疗机构按如下标准每月定额收取:

1.门诊部、个体诊所:130元/月;

2.社区卫生服务站:130元/月;

3.农村卫生站(室)、内部卫生室:100元/月;

4.市级疾控中心:400元/月;县级疾控中心:200元/月;

5.中心血站:1000元/月;

6.单血浆站:1000元/月;

7.其他医疗机构:100元/月。

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

本规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请你们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