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机构改革后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更新政务服务事项,为做好该项工作的前期准备,我局于4月底发出《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涉及机构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的通知》(韶政数函〔2019〕18号),目前,我局依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整理后,发现存在划入划出有不一致的部分事项(详见附件1《存在异议事项表》),现将不一致事项发给各单位进行确认:
1、划出事项单位:请市军民融合办确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两个事项是否划出;市水务局确认汛前防汛组织检查事项是否划出;文广旅体确认对光盘、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介质复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事项是否划出。确认后填报《划出事项确认表》(附件2)。
2、承接事项单位:请市委办(档案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对其他部门提出划入本单位事项有争议的,请与提出事项划出单位即原实施单位沟通,达成一致后,填报《划入事项确认表》(附件3)。
3、划出划入事项确认表于
附件:1.存在异议事项表
2.划出事项确认表
3.划入事项确认表(附件1-3另存为)
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