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数字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镇村事项办事标准,实现全市无差别办理,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依据省对我市镇村事项梳理优化反馈的结果,结合各县(市、区)镇村事项办事实际,经过与市直业务部门的进一步确认,最终形成了《韶关市镇村事项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统一镇村事项办事标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准,更新调整镇村事项标准化要素
全市镇村事项采用一套标准,严格按照镇村办事指南更新调整标准化要素,统一名称、材料、流程、实施层级、时限。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人员,对照办事指南,更新完善镇村事项标准化要素。
(一)
(二)
二、加强检查,严格落实镇村事项标准化
请各县(市、区)按时完成镇村事项办事标准更新调整工作,实施镇村事项标准化应用,实现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网上公布和实际办理一致。我局将对该项工作进行线上线下抽检,并形成专题汇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三、建立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建立反馈机制,加强沟通。各县(市、区)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协调反馈,可按需径向市直各业务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或浪潮公司反馈。(技术支持: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李世鸿,8877712;浪潮公司:苏民,18666131027;事项标准化咨询:市直各业务单位;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张馨文 8877825)
附件:1.韶关市镇村事项办事指南
2.韶关市镇村事项目录(附件1-2右键另存为)
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