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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韶关市新丰县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6-03-10 14:52:2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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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民政府: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新丰县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6〕29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新丰县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使用2.390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将国有农用地2.3862公顷(其中耕 地0.7905公顷)和未利用地0.00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33公顷。上述2.3901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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