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政府: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新丰县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6〕20号)收悉, 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新丰县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使用0.298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梅坑镇梅东村杞合、河龙、新屋、下屋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9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298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项目为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省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须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性质,不得“先转后征”,一经发现,将撤销该批次用地批文,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项目涉及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请你县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