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浈江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韶浈自然资〔2026〕32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浈江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使用2.102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国有农用地1.6936公顷(其中耕地0.26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090公顷。上述2.1026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