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乳自然资请 〔2026〕15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使用0.524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桂头镇大坝经济联合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220公顷(其中耕地0.0152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5028公顷。 上述0.5248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1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