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政府: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新丰县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5〕208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新丰县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使用0.515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丰城街道紫城村城头、曾屋、生水沥、罗屋、老围经济合作社;龙江村经济联合社;龙江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东瓜坑经济联合社将集体所有农用地0.5158公顷(其中耕地0.12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5158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