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人民政府:
《翁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翁源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翁自然资请字〔2025〕132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翁源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使用0.103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翁城镇五一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039公顷(其中耕地0.10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103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项目为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省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须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性质,不得“先转后征”,一经发现,将撤销该批次用地批文,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项目涉及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请你县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