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政府: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新丰县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5〕199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新丰县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使用0.189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马头镇军二村经济联合社,军二村坑四经济合作社,湖塘村大围、长扶经济合作社,回龙镇新村经济联合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593公顷(其中耕地0.14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300公顷。上述0.1893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