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政府: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乐昌市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乐自然资请〔2025〕135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乐昌市2025年度第九批次使用1.028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0.2015公顷(其中耕地0.1016公顷)和未利用地0.03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7916公顷。上述1.028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