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乳自然资请〔2025〕295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使用0.289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乳城镇新兴村山前经济合作社,大布镇夹水村聂屋经济合作社,游溪镇中联村路佛高经济合作社,大桥镇红星村红宝岭经济合作社,大桥村塘坎下、屋场、新书房、石墩、老屋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039公顷(其中耕地0.13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851公顷。上述0.2890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