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人民政府: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仁化县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仁自然资〔2025〕204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仁化县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使用0.667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将国有农用地0.60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603公顷。上述0.6673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