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乳自然资请〔2025〕168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使用1.548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乳源瑶族自治县必背镇必背村半岭经济合作社、桂头镇塘头村第二组经济合作社、王龙围村水塘围经济合作社、杨溪村杨溪经济合作社、乳城镇大群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大群村新屋经济合作社、新民村赖屋经济合作社、乳城镇新民村丘屋经济合作社、新民村油田经济合作社、乳城镇共和经济联合社、桂头镇杨溪经济联合社、必背镇横溪经济联合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024公顷(其中耕地0.70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461公顷。上述1.5485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