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人民政府:
《南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南雄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雄自然资字〔2025〕13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南雄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使用0.663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湖口镇长市村白木第一、第七、第三、第二、第五、第八、第六、第四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6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6630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