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政府: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新丰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5〕84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新丰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使用5.817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沙田镇天中村上坑经济合作社、下坑经济合作社、沙田镇天中经济联合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81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5.8171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