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人民政府: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仁化县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仁自然资〔2025〕79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仁化县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0.501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丹霞街道办胡坑村旱窝经济合作社,官口村腊口经济合作社,官口经济联合社,岭田村大田经济合作社,新东村张屋经济合作社,中心村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南村葛布经济合作社,车湾村石下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117公顷(其中耕地0.14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902公顷。上述0.501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