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征地批准信息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韶关市新丰县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5-04-18 15:52:2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新丰县人民政府: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新丰县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5〕52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新丰县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使用0.654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将国有农用地0.6544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6544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8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