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人民政府: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仁化县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仁自然资〔2024〕227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仁化县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使用1.779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将丹霞街道办黄屋村卜古岭、黄屋、谢屋经济合作社,黄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农民集体农用地1.77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779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