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人民政府: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始兴县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始自然资〔2025〕29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始兴县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使用0.86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马市镇黄田村刘一、刘二、刘三经济合作社,联俄村下门、上新经济合作社,太平镇狮石下村老一、塔二经济合作社,白石坪村茶头碰经济合作社,罗坝镇河渡村赖屋经济合作社,司前镇刘屋村上围、上斗、上街、下围、下斗、下街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08公顷(其中耕地0.25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5489公顷;同意你县将国有农用地0.0044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27公顷。上述0.864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