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人民政府: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始兴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始自然资〔2025〕24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始兴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使用2.146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隘子镇五一村坝尾、上围、罗白岭下、旱田围、背扶坪、正头街、坎头围、沙子粉、城南镇石桥头村第一、司前镇李屋村三组经济合作社,城南镇石桥头、隘子镇五一村经济联合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8597公顷(其中耕地0.8255公顷)和未利用地0.00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你县将国有农用地0.2861公顷(其中耕地0.27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2.1465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