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人民政府: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始兴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始自然资〔2025〕5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始兴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使用1.94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沈所镇沈南村米街、伍栋屋、水湖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9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94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