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韶浈自然资〔2024〕89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使用0.685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国有农用地0.2365公顷和未利用地0.44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6852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2日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韶浈自然资〔2024〕89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使用0.685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国有农用地0.2365公顷和未利用地0.44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6852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