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人民政府: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仁化县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仁自然资〔2025〕8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仁化县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使用4.860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丹霞街道办黄屋村老马屋、新马屋、双合水经济合作社,黄屋经济联合社,红山镇新山村经济联合社、新山村伍渡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7474公顷(其中耕地1.72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247公顷;同意你县将国有农用地0.0883公顷(其中耕地0.07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4.8604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