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大联经济联合社要求将旧村庄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韶自然资字〔2024〕51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将该县乳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大联经济联合社位于乳城镇大联村河南路东侧的0.3749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你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规划安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