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武江区2024年度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韶武自然资请〔2024〕211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武江区2024年度年度第三十一批次使用0.477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国有农用地0.47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4774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