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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韶关市新丰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9-26 17:47:0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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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丰县人民政府: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新丰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4〕203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新丰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使用1.304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梅坑镇茶坑村九组经济合作社,茶坑经济联合社,丰城街道黄陂村第二、第三、第九经济合作社,黄陂村经济联合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879公顷(其中耕地0.1369公顷)和未利用地0.01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3048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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