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韶浈自然资〔2024〕65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使用2.925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国有农用地0.00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9233公顷。上述2.9251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