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乳自然资请〔2024〕168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使用3.823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桂头镇均村林屋经济合作社、均村经济联合社、东岸经济联合社、阳陂经济联合社、阳陂村黄沙岭经济合作社、乳城镇河北经济联合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650公顷(其中耕地0.29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2587公顷。上述3.823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