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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韶关市乐昌市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6-16 15:02:1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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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昌市人民政府: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乐昌市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乐自然资请〔2024〕57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乐昌市2023年度第十批次使用27.390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27.0816公顷(其中耕地0.8555公顷)和未利用地0.05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590公顷。上述27.390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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