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政府: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新丰县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4〕99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新丰县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使用0.180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809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180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0日
新丰县人民政府: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新丰县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4〕99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新丰县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使用0.180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809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180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