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政府: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乐昌市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乐自然资请〔2024〕9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乐昌市2023年度第九批次使用8.360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使用国有农用地8.3089公顷(其中耕地1.3382公顷)和未利用地0.05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8.3604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