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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南雄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2-18 16:31:2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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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07)〔2024〕6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南雄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韶自然资字〔2024〕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南雄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使用17.975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全安镇陂头村大陂、大塘坑、东江岭、莲塘坳、林屋、三福地、细陂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7.8861公顷(其中耕地3.5924公顷)和未利用地0.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799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和未利用地0.00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7.9758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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