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八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合同预算科、规划技术科、房建一科、房建二科、市政一科和市政二科,下属单位为韶关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代建局)是主管项目建设期间受市政府委托行使业主职能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项目建设期间受市政府委托行使业主职能,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向市发改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参与市政府城市建设资金统筹使用计划的编制;会同项目使用单位做好工程立项、规划选址、土地使用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参(代)建单位,并签定有关合同,依法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部分 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市代建局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市代建局2016年度总收入9305.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05.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305.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8910.16万元,下降80.70 %。主要原因:一是代建项目支出较多用于上年结转项目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有所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市代建局2016年度总支出9035.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035.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2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和住房维修基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5.01万元,下降55.98%,主要原因是全部用于在编人员其他交通补贴和住房维修基金,无其他项目开支。
2.城乡社区(类)支出1922.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碧桂园良村桥头交通整治工程、风华路道路工程(一期)、韶关市芙蓉北一路道路建设工程韶关市戒毒所外联道路工程、韶关市独芳路(摩尔城西侧)道路工程、韶关市芙蓉北一路道路建设工程、市提升办专项工作经费、东环片区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001.54万元,下降92.58%,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支出较多用于上年结转项目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有所减少。
3.住房保障(类)支出108.9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田螺冲安置区配套设施黄金村小学提质扩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970.35万元,下降99.10%,主要原因是棚户区项目开支有所减少。
4.其他(类)支出717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企业债券应付利息,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1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棚户区企业债券应付利息。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市代建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30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86.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893.26万元,增长61.27 %;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增加,工程项目需支出费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9.4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工程款等费用按预算执行。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市代建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30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6.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893.26 万元,增长61.27 %,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增加,工程项目需支出费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9.4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工程款等费用按预算执行。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98.2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和住房维修基金;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59.25万元,主要用于代建局在编人员公用经费;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343.58万元,主要用于东环片区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韶关市芙蓉北一路道路建设工程、市提升办专项工作经费;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319.43万元,主要用于韶关市独芳路(摩尔城西侧)道路工程、韶关市戒毒所外联道路工程、韶关市芙蓉北一路道路建设工程、风华路道路工程(一期)、碧桂园良村桥头交通整治工程;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工工程支出(类)88.03万元,主要用于螺冲安置区配套设施黄金村小学提质扩容项目;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96万元,主要用于代建局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类)7176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企业债券应付利息。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代建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7 万元,完成预算5.9万元的31.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87 万元,完成预算2 万元的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3.9万元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9万元,下降57.1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万元,下降50.3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 万元,下降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保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一辆公务用车并从严控制车辆运行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同时按照工作开展情况减少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 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市代建局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 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8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87万元,2016年市代建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车的保险、油费、维修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无。2016年,市代建局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市代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30.41万元,增长39.1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随之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市代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代建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307.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韶南大道鹤冲村段内涝整治、韶南大道华龙山庄段内涝点整治工程、 G323线良村内涝点整治工程、鹅坑桥内涝点整治工程、站南路内涝点整治工程、 G323线镇泰路段内涝点整治工程、 芙蓉东路内涝点整治工程、韶南大道乐园加油站段内涝点整治工程、 独芳路(摩尔城西侧)道路项目、 戒毒所外联道路、宝盖路、国道323线韶关市区过境路改建工程(朝阳村委段)等1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07.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韶南大道鹤冲村段内涝整治、韶南大道华龙山庄段内涝点整治工程、 G323线良村内涝点整治工程、鹅坑桥内涝点整治工程、站南路内涝点整治工程、 G323线镇泰路段内涝点整治工程、 芙蓉东路内涝点整治工程、韶南大道乐园加油站段内涝点整治工程、 独芳路(摩尔城西侧)道路项目、 戒毒所外联道路、宝盖路、国道323线韶关市区过境路改建工程(朝阳村委段)等12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统一管理,按计划支出,支出记录完整规范,凭证合格有效;项目实施过程符合规范,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调整等履行了相应手续。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建立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业主单位财务部把关,施工单位预算部门过程控制的三级成本控制体系,项目成本总体控制良好,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韶关市独芳路(摩尔城西侧)道路工程、戒毒所外联道路项目、韶关市宝盖路工程项目及国道323线韶关市区过境路改造工程(朝阳村委段)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韶关市独芳路(摩尔城西侧)道路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受摩尔城项目开发施工交叉作业影响,导致项目工期延误,受市住建局不核发施工许可证正本影响,项目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导致项目78万元无法及时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在项目规划阶段充分了解评估项目实施的重难点,对与周边地块同期开发、交叉施工的项目需制定可行的施工工期计划,以免项目实施阶段影响整体进度,影响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戒毒所外联道路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该项目用地预审及报批问题,导致办理质量安全建筑注册,施工许可证及后续竣工备案等工作进度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目前项目融资政策支持的环境下,建议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对涉及民生方面的市政建设工程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率及高效率。韶关市宝盖路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1、由于鱼塘附近就是居民区且该区的大部分房子属于砖混结构,在抛石挤淤后回填沙砾振动压实时导致附近几户砖混结构的房子出现裂纹,经过此次事件得出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先选择出合理的施工工艺再在施工机械上面优化;二是设计方面由于当时的图纸会审过于简单,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的现场签证,尤其是该项目位于老城区,老城区的很多居民的排水设施属于直排式,需要将其接入城市管网统一排放,而施工图纸没有考虑这一事情,这样便出现多处需要接管、加埋管、重新修筑化粪池等;三是征地属于市政工程老大难问题,该工程的支线新建路由于地权归属的争议,导致该工程之后3年才完工,从而出现误工、材料补差导致了整个过程造价的增加;四是移交管养问题,项目的一开始就必须确定好建设好的市政实体工程的移交管养对象。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以确定投资估算控制施工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总体思路,建设管理过程中加强投资控制,项目资金管理绩效可得到保证。国道323线韶关市区过境路改造工程(朝阳村委段)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征地拆迁原因停工时间较长的原因,产生复工前合同期外及复工后剩余工程的材料价差调增,以及复工前的合同外变更签证较多,造成该项目600余米直到2014年才完工。下一步改进措施:确定投资估算控制施工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总体思路,建设管理过程中加强投资控制,项目资金管理绩效可得到保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度本部门由财政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度韶关市代建局无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市人大财政工委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表 (戒毒所外联道路项目)
3.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表 (韶关市独芳路(摩尔城西侧)道路工程)
4.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表(国道323线韶关市区过境路改造工程(朝阳村委段)项目)
5.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表(韶关市宝盖路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