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沙洲四路5号401房公共租赁住房租户陈建强(身份证号码:440203********2117)、韶关市武江区沙洲四路1号801房公共租赁住房租户黄细雄(身份证号码:440202********061X)2户租户,存在以下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或违反租赁管理规定的情形:
一、关于租户陈建强:其本人为特困人员,经我中心走访核实,目前已入住养老院接受集中供养。根据特困人员供养相关政策规定,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后,不再符合分散供养条件,据此,陈建强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期间,房屋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情况多次上门沟通,但均未见到陈建强本人,陈建强目前处于失联状态。
二、关于租户黄细雄:其无故拖欠房屋租金已满6个月,我中心房屋管理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未见人,目前黄细雄处于失联状态。
依据《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第三十二条 “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合同约定费用的”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将依法收回上述公共租赁住房。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时清出的物品将暂存30日,暂存地点为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内;如承租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意领取的,请持有效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于2026年1月14日前到暂存地点领取;拖欠费用须于领取前一次性缴清。如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物品所有权,我中心将在暂存期届满后对物品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和平路73号房地产大厦608室,联系电话:0751-8896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