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鉴于目前我市暴雨洪涝灾情趋于稳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韶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6月7日17时终止市Ⅳ级救灾应急响应,请相关县(市、区)、市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灾后复工复产重建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韶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