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鉴于受灾地区灾情趋于稳定,根据《韶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减灾委员会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将市Ⅲ级救灾应急响应降为Ⅳ级。
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做好灾情核查和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韶关市减灾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