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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17 00:00:00 来源:韶关行政服务中心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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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协调科、督查科和热线管理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是主管行政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代表市政府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集中进驻的办事窗口,以及各类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和其他社会管理事项实施管理;协调全市重大事项及重点项目;负责市政府12345热线统一话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行政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见附表:2017年市行政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表)2017年市行政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887.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7.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784.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6.34万元,增长26.89%。主要原因:2017年行政服务大厅升级改造。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没有上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没有事业收入。
4 .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没有经营收入。
5 .其他收入102.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1.38万元,增长97.48%。主要原因:市财政局调整市级部门存量资金用于行政服务大厅升级改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887.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87.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7.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6.11 万元,增长44.83%,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调整市级部门存量资金用于行政服务大厅升级改造。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外交支出费用。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国防支出费用。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公共安全支出费用。
5. 教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教育支出费用.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科学技术支出费用。
7.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费用。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23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86万元,增长45.33%,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增加,绩效奖励金增加。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费用。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节能环保支出费用。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城乡社区支出费用。
12.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农林水支出费用。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交通运输支出费用。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费用。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费用。
16. 金融(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金融支出费用。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费用。
18.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费用。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18.5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49万元,减少2.58%,主要原因2017年正常晋升人员数量较2016年明显减少,无补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粮油物资储备支出费用。
21. 国债还本付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国债还本付息支出费用。
22. 其他(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其他支出费用。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8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4.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4.55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市行政服务中心承办市政府工作任务“一门式一网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人员购买服务、“一门式一网式”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购买服务、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搬回中心办事大厅3楼办公装修改造场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8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4.31万元,增长14.95 %;主要原因是市行政服务中心承办市政府工作任务“一门式一网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人员购买服务、“一门式一网式”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购买服务、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搬回中心办事大厅3楼办公装修改造场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743.93 万元, 主要用于中心正常运行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1.95万元,主要用于党支部建设、宣传,党员活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81.53 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维修基金和公务交通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1.47万元,主要用于中心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8.51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在职统发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完成预算4.88万元的68.2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3.86万元的60.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1.02万元的97.06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5万元,下降31.7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 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2万元, 下降39.3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 下降2.9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率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次数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万元,占70.27%;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占29.7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34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7次,接待人数共165人。主要包括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往来人员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1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2.43万元,增长29.82%。主要原因是:12345话务平台场地装修改造、新增党建工作经费、承办市领导对“一门式一网式”工作交办任务。其中办公10.88万元、印刷费0.12万元、邮电费1.40万元、差旅费6.84万元、会议费0.68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8.46万元、专用材料0.61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其他费用22.7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2.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2.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市直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7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22.0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办事大厅运维费”、“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专项经费”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2.0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12345投诉举报平台日常工作的开展,办事大厅运维费和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专项经费等各项费用项目的设立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确保便民高效的公共平台服务和12345投诉举报平台得以充分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安排合理,预算也符合实际情况。办事大厅运维费和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专项经费等各项费用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办事大厅运维费和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专项经费等各项费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事大厅运维费和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专项经费等各项费用项目自评得分均为100分。未发现主要问题。(具体见附表:2017年市行政服务中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17年市行政服务中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3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 .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无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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