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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成 日 期: 2018-07-13  发 布 日 期:  2018-07-13 
2017年度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公开

附件2

2017年度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1个,为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机构16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科、基层指导科、妇幼健康服务科、综合监督科、中医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科技宣教科、干部保健室、监察室(人事科)、工委办公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汇总和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7.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8.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9.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2.指导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开展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4.承担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部门决算表

此次共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总收入 5511.2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11.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46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41.58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新增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补偿专项资金2821.33万元(其中:中央2000万元、省级447.69万元、市本级373.64万元),二是追加文明健康城市体验馆建设和“健康生活”文明创建宣传活动109.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我局无此项业务。

3.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我局无此项业务。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我局无此项业务。

5.其他收入 47.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55万元,增长929.04%。主要原因:财局从存量资金中拨入卫生强市首期科研报告编制45万元和困难党员慰问金2.05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总支出 5366.1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5366.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455.76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34.51万元、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支出205.35万元等,比年决算数减少49.27万元,下降9.76%,主要原因是2016年补发了2014、2015年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130.3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支出115万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48.44万元、2017年卫生类职称考试及评审98.52万元、水电改造项目41.21万元、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改革补偿专项资金补助2821.3万元(市级373.64万元、省级447.69万元、中央补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00万元)等,年决算数增加2547.67万元,增长160.97%,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改革补偿2821.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75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536.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26万元、其他优抚支出36.75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05万元,年决算数减少17.38万元,降低2.75%,主要原因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减少76.94万元,其他优抚支出增加19.7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6.21万元,主要用于缴交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年决算数减少7.51万元,降低11.79%

5.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109.6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健康城市体验馆建设项目,年决算数增加10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此项目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464.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4.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556.81万元,下降39.43%;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补偿专项资金2821.33万元(其中:中央2000万元、省级447.69万元、市本级373.64万元)、5797.25万元市级补助政策配套项目经费由财局直接下拨至县市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531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9.0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701.85万元,下降41.04%;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补偿专项资金2821.33万元(其中:中央2000万元、省级447.69万元、市本级373.64万元)、5797.25万元市级补助政策配套项目经费由财局直接下拨至县市区,指标未下达我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分功能科目看,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455.2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补贴及公务用车补助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36.68万元、抚恤金支出36.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2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其他优抚支出、抚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85.29万元,其中: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882.14万元、行政运行874.67万元、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46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447.69、公共卫生支出405.15万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04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3.27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387.83万元、计划生育事务175.5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5万元、医疗救助0.46万元、其他医疗卫生支出139.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其他公共卫生专项、疾病应急救助、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等;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与传媒支出109.6万元,主要用于疾控中心文明健康城市体验馆建设和“健康生活”文明创建宣传活动;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56.2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3 万元,完成预算 19万元的 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5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5.51 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91.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52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 1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以及当年未接到市委市政因公考察任务导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年减少0.19万元,下降2.6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下降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未接到市委市政因公考察任;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导致车辆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没有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51万元,占 78.38%;公务接待费支出1.52 万元,占21.6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无此项业务活动;(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无此项业务活动;(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主要用于无此项业务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5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主要包括无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5.51万元,2017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5辆,主要用于一般行政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52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主要包括无接待外宾活动;发生国内接待 13次,接待人数共 253 人。主要包括兄弟市交流协作、上级领导督促检查工作和县卫计局报送材料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82万元,比上年增加23.16万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人数增加(其中含市纪检组4人公用经费在我局核算。其中办公9.06万元、印刷费0.49万元、邮电费6.79万元、差旅费27.71万元、会议费4.23万元、日常维修费8.55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9.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3.65万元、电费15.4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1万元、其他费用98.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自评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6187.3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3.16%。

组织对“农村部分家庭奖励、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父母节育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金、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村卫生站公建民营标准化建设市级配套、2017年卫生类职称考试及评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市级补助、2017年国家基本药物市级配套、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改革补偿专项资金”等1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87.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2017年卫生类职称考试及评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市级补助、2017年国家基本药物市级配套、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村部分家庭奖励、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父母节育奖励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村卫生站公建民营标准化建设市级配套、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改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不够理想,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农村部分家庭奖励、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父母节育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金、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村卫生站公建民营标准化建设市级配套、2017年卫生类职称考试及评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市级补助、2017年国家基本药物市级配套、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改革补偿专项资金市级配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自评得分为92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目标人群错过产前筛查的时间,未享受到补助民众参与度不够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宣传;2017年国家基本药物市级配套项目自评得分为91分。此次自评中暂无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17年卫生类职称考试及评审自评得分为90分。此次自评暂未发现主要问题及原因;农村部分家庭奖励、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父母节育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此次评价工作中暂未发现主要问题及原因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改革补偿专项资金市级配套自评得分为94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17年第三季度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后,补助资金以前三年平均值为基数计算,补助金额相对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市财政在省财政补助后,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弥补差距较大的医院进行再次补助;村卫生站公建民营标准化建设市级配套自评得分为97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此次评价未发现主要问题及原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此次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村卫生室补助资金的比例未达到40%,下一步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下沉40%的工作任务到村卫生站,并加强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市级补助自评得分为8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村一级没有资金来源,大部分村级未配套补助资金,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村级落实补助资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自评得分为88分。此次评价暂未发现主要问题及原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2017年我局无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无此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1: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