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信息 > 旅游投诉情况

2025年7-9月旅游服务质量公告

时间:2025-10-17 10:21:4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2025年7-9月,我市共接旅游投诉39宗(其中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4宗,12345平台35宗,其它0宗),结案37宗。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编号被投诉单位受理时间投诉人人数投诉事由处理结果
1韶关国之旅旅行社45882许女士1仁化乐曙旅行社许女士委托韶关国之旅旅行社联合组织了2025年5月15日福州旅游散客拼团,因为双方委托旅游资金结算问题导致了游客住宿和游客返程高铁纠纷,期间我局行业管理科室人员积极介入调解并及时沟通,使整个旅游行程最终顺利完成,游客均已按时返韶,未发生游客滞留事实。但许女士认为部门不作为,要求追究韶关国之旅旅行社相关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1.该旅游活动未实质发生游客无房入住和滞留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不作出行政处罚;2.对受委托社韶关国之旅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服务存在瑕疵,进行告诫约谈。3.民事纠纷由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规定,我局不再受理投诉,由人民法院按照司法流程对双方进行调解或裁定。
2韶关国之旅旅行社45916许女士1再次要求对韶关国之旅旅行社予以行政处罚。依法依规回复,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法规没有对“差点发生事项”授权处罚条款,法无授权不能擅自处罚。
3马坝镇韶关望山民宿45854先生47月13日,市民在马坝镇韶关望山民宿门口充电桩给电车充电,充电时在民宿坐了一会,但该民宿老板说其进进出出会弄坏自动门,要赶其走,还骂人,认为该民宿影响韶关市旅游业形象。完成答复,经了解,望山民宿表示客人在门口给电车充电,一行四人进入民宿大堂休息,期间小孩多次在感应门走动,感应门来回开关了多次,民宿负责人提醒客人不要来回走,两人发生争吵。对此,已对望山民宿进行教育培训,望山民宿表示后续会加强对服务水平、表达能力等相关培训,避免造成误解。
4木溪溪民宿45873邱先生66月28日,邱先生一家在曲江区马坝镇半山豪园别墅区20栋11A木溪溪民宿酒店住宿期间,因一楼有老鼠出没,惊吓到小孩,导致小孩奔跑撞碎玻璃门,多处受伤严重。而民宿玻璃门也未张贴提醒横条。目前与酒店协商未果,对方存在拖延及推卸责任行为。完成答复,我局到现场走访调解后,督促民宿方积极联系您处理,经双方协调沟通,最后统一意见:民宿赔款一万五千元。今后,我局也会继续督促旅游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提醒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5南雄市珠玑镇珠玑古巷景区45870王女士12025年7月21日下午,王女士与其家人前往南雄市珠玑镇珠玑古巷参观,保安人员强制要求南雄本地居民购票后才能进入,即使王女士及其丈夫持有本地身份证也不得例外。而外地游客则正常购票进入。当王女士及其姐姐一家购票后,保安人员仍拒绝让其进入,甚至表现出暴力倾向,试图攻击其,并在现场辱骂。对此表示不满。已调查清楚。8月20日-25日期间,我局多次电话与投诉人联系均未接通,现景区已对当事保安处以扣罚奖金300元的处罚。
6南雄市珠玑镇梅关古道景点45862徐先生
徐先生在南雄市珠玑镇梅关古道景点出示四级残疾证时,工作人员声称只能使用三级以上残疾证,拒绝其使用。其表示在其他景区残疾证均可使用,且全国政策应适用。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此情况,并给予合理解释,请跟进,谢谢!已调解完成并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规定。南雄市珠玑古巷·梅关古道景区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为:残疾人士、精神、智力残疾3级(含)以上,肢体残疾3级A(含)以上或残疾证等级三级(含)以上;凭本人有效残疾证明原件免门票。对盲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有壹名陪护人员享受免费优惠。相关优惠政策在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和售票窗口收费价目表上均进行了公示。景区工作人员在与您沟通过程中态度不佳,南雄市旅游公司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会继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态度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给广大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7丹霞山风景名胜区45839刘女士1于6月11日计划前往景区名称游玩,并提前预订了景区“水陆空套票”,以及附近的民宿。然而,我在出发前并未收到任何关于景区临时关闭的通知,直到抵达景区后才得知景区已经关闭。当即拨打景区电话,致电两次无人接听。随即我们找到售票处,询问售票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昨天发了公众号通知,要我立马退票。公众号发的通知没有明显提醒,需要点进去历史才能看见,6月13日23:52发了公众号(这么晚谁会看见啊,而且第二天一早还得去赶火车)。我们定的民宿因为是提前预订无法退房,要退也只能退20%。这一情况给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经济损失,我对此表示强烈的不满,并希望通过投诉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事件经过 1. 行程安排:我于2025年6月14日乘坐火车从广州市火车站抵达景区所在韶关市,随后转乘大巴前往景区附近,预订的民宿也已提前安排好。我的行程安排是基于景区正常开放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在出发前我并未收到任何关于景区临时关闭的通知。 2. 临时关闭通知时间:据我了解,景区在通知发布日期晚上11:52发布了临时关闭的消息。然而,这一通知时间对于像我这样已经提前安排好行程的游客来说,显然是毫无意义的。我在出发前并未收到任何相关提醒,导致我在抵达景区后才得知景区已经关闭,这让我感到非常失望和无助。 3. 民宿退订问题:由于景区临时关闭,我的行程被迫取消但当我联系民宿要求退订时,民宿方面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给我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投诉理由 1. 通知时间不合理:景区在晚上11:52发布临时关闭通知,这一时间点对于大多数游客来说已经处于休息状态,很难及时收到并调整行程安排。这种通知方式缺乏对游客的充分考虑,导致许多游客像我一样在抵达景区后才得知景区关闭,给游客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经济损失。 2. 未尽到告知义务:景区作为旅游服务提供方,有责任和义务提前告知游客景区的开放情况。然而,在此次事件中,景区并未通过有效的渠道(如短信、邮件、景区官网公告等)及时通知游客景区临时关闭的消息,导致游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往景区,这严重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给游客造成经济损失:由于景区临时关闭且未及时通知,导致我不得不取消行程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民宿费用、交通费用等。这些损失本可以通过景区提前通知而避免,但由于景区的疏忽,我不得不自行承担这些费用,这让我感到非常不公平。经我们了解平台信息及与刘女士联系,其到丹霞山游览的信息情况属实。因受恶劣天气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执行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景区闭园的通知,导致其提前安排好的丹霞山游玩行程受阻,且并未提前收到短信及其他渠道的主动通知,对此情况感到不满。据查: 1.2025年6月13日22:21时,丹霞山管委会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丹霞山景区暂停对外开放的公告》,称:“受台风‘蝴蝶’影响,丹霞山景区即刻起暂停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接到上级闭园通知后,我公司马上在“丹霞山旅游”公众号同步推送景区闭园公告和信息; 2.闭园期间在景区售票大厅及外山门LED屏播放闭园相关信息,暂停线上线下售票通道; 3.要求各一线工作人员,对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和引导退票工作(其中包括刘女士线上订购的两张丹霞山“水路空”套票共520元,已于6月14日12时全额退回其账户)。面对不可抗的突发自然灾害,给刘女士和广大游客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诚挚邀请刘女士方便的时候再来丹霞山景区旅游度假,我们将竭诚为你们提供专门服务。下一步,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景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景区闭园信息发布管理,及时通知线上预订购票游客,做好线上线下退票等工作。 丹霞山景区设有微信公众号:“丹霞山”“丹霞山旅游”,景区24小时服务热线为:0751-6296988。广大游客如有需求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热线电话获取所需信息和服务。
8丹霞山风景名胜区45839钱先生1我于2025年6月28日在丹霞山旅游景区内游玩,该景区商品涉嫌价格畸高、价格不透明等问题,请求国家旅游局督导景区开展自查,退还我不合理消费48元。 同时,景区收费应明码标价、用公司二维码收款,而不是用个人二维码收款,这些钱到底进了国家口袋还是个人腰包呢?国营单位,合规第一。关于您反映“仁化县丹霞山翔龙湖、索道购物点商品价格虚高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5年4月29日,长老峰翔龙湖咨询点、宝珠峰咨询点通过公开招租已租赁给个人经营,租赁协议签订时同时签订《丹霞山景区商铺(咨询点)管理办法》和承诺书,其中《丹霞山景区商铺(咨询点)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所售商品应具有地方特色或与景区文化主题相关,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违禁商品。商品明码标价,标价和公示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价格和收费标准一律使用同字号的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货币单位为元。” 经了解,一是该咨询点的商品销售指导价目一览表仅是悬挂在货架处,但未对销售的每一件商品一一标注价格,给您带来的误解和不便;二是商品价格偏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丹霞山为山岳型景区,大部分景点的商铺(咨询)服务点的位置都设置在较为山高偏远的游览区,所有的商品物资都需聘请人力挑山工挑运至各商铺(咨询)服务点,商品的销售价格自然就把人工成本和运输成本算在内,并在自主定价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商品最高限价准则,所以销售的商品会比普通超市或景区外的商品价格高出不少;三是景区遵循消费者自愿消费原则,售卖商品时销售人员也明确告知游客商品价格,自主选择消费需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租商铺(咨询)服务点的管理,韶关市丹霞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制定《景区商铺巡查员管理制度》,要求巡查员、监管人员每周巡查责任片区商铺(咨询点)≥2次(高峰时段加密次数)。巡查内容包含了经营的合规性、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 下一步,将根据《丹霞山景区商铺(咨询点)管理办法》《景区商铺巡查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出租和自主经营的商铺(咨询)服务点的管理,做好旅游服务等工作。如果游客在景区的游览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问题都可以选择就近原则找咨询服务点寻求帮助,同时也可拨打景区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0751-6296988。
9丹霞灵溪森林度假村45899钟女士12025年8月30日下午,钟女士一行到仁化县周田镇丹霞灵溪森林度假村游玩,在景区内的枫叶林餐厅外的火源使用地打算使用自带的卡式炉时,景区其中一个工作人员表示要收取50元的费用,但是咨询另一工作人员,又告知要支付30元,钟女士未看到市民诉求:景区有该收费的价格牌,故钟女士认为该景区存在乱收费,后续钟女士支付了30元。当钟女士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时,工作人员表示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才可以开具,但是根据钟女士查询的税务相关规定,开具个人发票是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钟女士因担心个人隐私问题,未提供身份证,后续商家并未给其提供发票。现钟女士希望部门调查该处乱收费问题,以及要求提供发票。请跟进,谢谢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仁化县周田镇丹霞灵溪森林度假村问题”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已组织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景区内枫叶林餐厅外火源用地的收费问题。关于该用地的收费标准,景区已有明确公示(如下图)。此次出现不同工作人员报价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对收费政策传达不到位所致。为此,我局已要求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培训,以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二是开具发票的问题。根据税务相关规定,开具个人发票无需提供身份证号码。经了解,之前收集您的身份证号码是为了在发票上填写,工作人员误认为需要提供。目前,景区已为您开具好发票,您可通过之前预留的邮箱进行查询。
针对此类事件,我局执法人员已现场要求该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沟通能力,确保员工对景区所有服务流程、政策规定(如收费依据、发票开具要求等)熟练掌握,能够准确、专业地向游客提供服务。
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将持续关注并改进景区企业服务质量。
10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41饶女士1人投诉两次 2025年7月3日,饶女士前往乳源县云门山风景区游玩,购买的是双程缆车票,但其游玩所有的景点之后,发现缆车上山和下山的位置不相同,要再爬半个小时的山才能到达乘坐缆车的位置,其认为缆车位置设置不合理。      现饶女士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要求退回单程票费用,调解完成,因景区缆车是正常开放,游客因个人原因未乘坐下山缆车景区无法退费费用。
11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43张女士1张女士来电反映:2025年7月5日9时6分左右,其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云门山旅游度假区的售票窗口扫码支付了360元的门票,现其通过韶关文旅了解到高速费可以抵扣门票费用,其是从江门过来的,高速费花费了145元。但窗口工作人员未提前告知该政策,且告知售票后不能再享受高速费减免了,导致其未能享受优惠。其希望云门山景点退还145元给其,来弥补未享受的优惠,调解完成:推文中就高速票抵扣流程等事宜做出详细说明。根据现有的规定,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抵扣,无法享受高速票抵扣景区门票等事宜。
12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52张先生12025年7月12日14时30分,张先生在美团平台花费88元购买两张乳源县乳城镇云门山旅游度假区云门山水上乐园的门票,门票后面有注明每张票赠送一条文创雪糕,但实际两张票只赠送一条雪糕。现张先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要求给消费者一个答复,希望处理部门电话联系,调解完成
13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52罗先生12025年7月12日,罗先生从深圳开高速前往了云门山旅游度假区游玩,使用ETC高速费账单会延迟,其向工作人员提出上山后先购买门票,下山后再退门票,按照宣传抵扣门票,但是工作人员不同意,很多游客都存在该情况,其认为非常不合理。现罗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改善该问题,让游客可以上山后先购买门票,下山后再退门票,而且将其高速费退还,调解完成:景区高速费抵扣推文已提醒市民“人工通道当天的票据当天能看到,而ETC通道存在延时时间不准确问题,可能会影响报销,所以为了顺利报销,建议大家选择人工通道”,以便第一时间完成门票抵扣。基于活动整体安排和管理考虑,景区暂不支持先购票上山、下山后用账单抵扣退回费用的方式。
14丽宫旅游区45852户先生1丽宫国际温泉酒店虚假宣传问题:户先生在抖音平台上花费了470元预定了乳源县乳城镇丽宫国际温泉酒店两间房间,21时50分,其驾车行驶了45公里到达酒店后,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表示价格太低,无法预约,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严查该酒店虚假宣传的行为调解完成:已办理入住丽宫酒店
15蓝山源旅游区45852杨先生1杨先生反映入住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蓝山源岭南东方温泉酒店6区315房,之后酒店房间的水泥天花板大概一平方米的面积,掉落砸到床上,险些砸到人,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议酒店进行整改,定期维修酒店房间设施,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要求检测酒店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调解完成:酒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为其更换了安全客房,并第一时间安排工程部对酒店所有客房及公共区域的天花板、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排查,重点检查结构稳定性,杜绝类似隐患。为表歉意,酒店已向其赠送免费房券一张(具体使用规则可与酒店前台联系确认)。
16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59徐先生1云门上水上乐园景区服务问题:2025年7月19日,徐先生在乳源县乳城镇云门上水上乐园抖音直播间咨询开门时间,工作人员表示是早上10时开园,7月20日10时徐先生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表示要10时30分才开门,两个工作人员说法不一致,并且以前云门山景区也出现过宣传免费门票,但实际是限时入园,欺骗游客的情况。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要求乳源县云门上水上乐园和云门山景区整改服务调解完成:我局已第一时间联系景区管理方核实情况,要求其立即核查抖音直播间与现场工作人员的信息同步机制,同时加强内部培训,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实时一致,避免因信息误差给游客带来不便。
17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66李女士1云门山旅游度假区消费问题: 2025年7月27日,李女士通过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云门山旅游度假区合作第三方推文购买了套票消费88元,现在其到达现场后告知无法进入,要求其通过其他途经买票,其认为不合理,现希望相关部门前往调查处理,要求给出合理解释,并且退还费用给其,要求后续先登记客人购票信息,调解完成:景区发布推文《你的高速费,云门山买单!今夏0元玩转云门山》,推文中就高速票抵扣流程等事宜做出详细说明。根据现有的规定,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抵扣,无法享受高速票抵扣景区门票等事宜。
18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68江先生1江先生反映:前往云门山旅游度假区购买门票时,售票员未提前告知其可以享受高速减免政策。其购买门票花费700多元后,发现无法退票且未享受到优惠政策,认为存在虚假宣传。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退款,退回优惠的钱。景区发布推文《你的高速费,云门山买单!今夏0元玩转云门山》,推文中就高速票抵扣流程等事宜做出详细说明。根据现有的规定,抵扣门票需现场购票才能享受,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抵扣,无法享受高速票抵扣景区门票等景区不能给予先购票游玩后抵扣高速费。
19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73陈先生1陈先生反映:云门山景区电梯收费拒收现金仅接受微信支付问题:云门山景区电梯收费存在不合理现象,景区仅接受微信支付,拒绝收取现金,给游客带来不便。陈先生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解决景区电梯收费方式单一的问题,确保支付方式的多样性和便利性,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处理。已调解完成:因景区二消项目区未设置收费窗口,均由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游客微信扫码支付费用,给游客出行体验带来不便,景区深表歉意。我局已督促景区在原有微信支付基础上,新增支付宝、银联卡等支付选项,方便游客自主选择,同时也要确保现金支付渠道畅通,保障游客使用现金支付的合法权益。
20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73刘先生1刘先生反映:在乳源县乳城镇云门山景区内游玩,购买套票的游客坐观光车却要收取5元费用,其认为收费不合理。现刘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云门山景区收取观光车车费问题。已调解完成: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内的观光车服务属于自愿选择的二次消费项目,收费标准已在景区入口处进行了公示,并明码标价,不存在强制消费行为。
21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73彭女士1彭女士反映乳源县乳城镇云门山景区在暑假期间推出过路费抵门票活动,宣传时未明确要求需出示与车辆绑定的ETC凭证。彭女士实际参与时,景区工作人员却强制要求提供ETC通行记录,导致其无法享受优惠。彭女士的ETC卡绑定的是江西的车辆,非本人车辆且卡号不常用,无法提供所需证明。彭女士已提供ETC卡号和截图,但景区仍不接受。
现彭女士希望相关部门能协助解决此问题,以便享受活动优惠。
已调解完成:因彭女士在此次申请 ETC 行程减免门票的过程中,所出示的行程单截图存在 ETC 卡号与车牌号不同,按照该优惠活动规则未能提供清晰且完整的 ETC 行程相关凭证无法参与抵扣。
22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73陈女士1陈女士表示乳源县乳城镇云门山水上乐园寄存柜子需要收取20元押金,存在隐形消费。对此,陈女士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要求云门山水上乐园取消该收费项目。经核查,云门山水上乐园在园区入口、寄存柜区域等显著位置,通过公告牌明确公示了寄存柜的收费标准及押金政策,其中押金20元在游客归还钥匙后可全额退还,不存在“隐形消费”情况。
23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83王先生1王先生通过美团平台购买了一张云门山旅游度假区加上云门山水上乐园的成人套票,支付了78元,目前美团平台无法退票,原因是美团客服无法联系上云门山旅游度假区,故其对此非常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调查核实,要求云门山旅游度假区尽快处理退票调解完成:经景区核实,游客此前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的水上乐园成人套票是“囤票”产品, 因平台流程原因导致退款周期较长,目前景区已与平台沟通完毕,78元退款已成功退回游客原支付账户,问题已得到解决。
24蓝山源旅游区45886肖女士1肖女士反映:购买了8月17日蓝山源国际温泉度假区两间房,一共支付了1198元。由于无法正常入住,其与酒店沟通退款,商家拒绝。其称自己根本没有入住,商家不退款不合理。现其希望部门处理,要求商家全额退款,调解完成:已退回费用
25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84申女士1申女士的车停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云门山旅游度假区停车场,出口处有两个收款二维码,其扫了其中一个二维码支付了10元停车费,但工作人员不给其出停车场,故认为不合理。申女士希望有关部门前往调查处理,要求可以出停车场已调解完成:因景区停车场出口扫码通道标识不够清晰,导致您误扫其他通道二维码,且现场临时安保人员对操作流程不熟悉,未能及时协助您离场,我局已责令云门山景区立即整改。一、优化现场指引;二、加强人员培训,促景区对所有安保及服务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理流程,杜绝临时人员“无证上岗”。
26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94骆先生12025年8月24日15时左右,骆先生驾驶车辆在乳源县乳城镇云门山海洋公园旁边的马路,路边有岗亭,工作人员不让车辆进入并表示该路段是景区内部路段,其报警后,警察到了现场,警员同样表示该路段是景区内部路段,其对此有疑惑,现希望相关部门前往调查处理,要求告知车辆能否正常通行该路段,如果不是景区道路,要求该工作人员和警员书面给其道歉,并要求在官方媒体发布道歉信,调解完成:经我局核查,游客所提及的“海洋公园旁边道路”由景区2018年建设的内部专用道路,主要用于景区施工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员工通勤车及合作商家车辆通行,不属于社会公共道路。
27大峡谷45895戴先生1  在8月27日,戴先生等四人前往乳源大峡谷游玩时,山顶突遇大暴雨,老人小孩全身湿透发抖,存在生命危险。多次拨打景区求助电话0751-6831888,工作人员以‘下雨会淋湿’为由拒绝救助,且态度冷漠。市民表示当时仅距离收费处600米的距离,但工作人员未理睬,认为景区此举严重违规违法,要求:1.严厉处罚涉事工作人员;2.退还4人门票费用。希望部门前往调查处理,请跟进已调解完成:因景区在应急处置存在不当、服务态度冷漠的问题,景区已对该员工进行了警告和批评教育。同时,景区已于8月29日通过您预留的支付渠道,全额退还4人门票费用共计180元。
28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894谭女士1谭女士反映于8月24日前往云门山景区游玩,购买了7张电子相片210元,工作人员表示扫二维码就可以看到相片,但是其回家之后,发现扫码没有任何显示,其对此表示不满。现谭女士希望那个相关部门调查,要求将相片发送给其或者退款。因无法与谭女士取得电话联系,暂且不知道游客是否已经通过二维码查找到自己的相片。
29仙门奇峡45908杨先生1 2025年9月6日11时,杨先生到达乳源县洛阳镇仙门奇侠景区,但景区一直没有工作人员办公,其咨询原因,工作人员表示在午休,而杨先生一直等到14时都无人理会,十分不合理。现杨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要求退回景区收取的费用138元已调解成功:通过调解已退回杨先生138元。
30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908卓女士12025年9月7日,外地游客卓女士在乳源县云门山景区购买云上飞车项目门票时,景区未提前告知身高限制,导致其小孩因身高略不足无法参与。卓女士已从山顶步行至项目点,其表示现已无法参与项目,景区应安排车辆送其下山,但景区未提供解决方案,仅要求自行下山。但卓女士因携带小孩且体力消耗过大无法接受该方案,现要求景区对未提前告知规定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回复并进行整改。已调解成功:经过沟通协调,景区当日安排了内部车接送游客安全下山,并退回了未游玩的飞车票费用60元。
31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915匿名1云门山捆绑消费等问题:市民发现乳源县乳城镇云门山的门票包含了海洋馆和亲子乐园的费用,无法单独购买相关门票,其认为存在捆绑消费,并且观光车需要进门后50米才能乘坐,还无法在雪山下车,其认为不合理,现希望有关部门前往调查,要求给予合理解释并道歉,正在调解
32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45915张女士1云门山未兑现高速免费优惠:2025年9月14日,张女士前往乳源县乳城镇云门山旅游时,线上宣传有高速免费优惠,但现场购票时工作人员未提及,导致其以原价180元购买门票。游玩后发现部分项目不适合老人体验,下山后要求退差价遭拒。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要求退回差价或至少退还80元儿童票费用,正在调解
33始兴水榭温泉45873郭女士17月19日在儿童泳池,三名3-5岁左右儿童因水上设施(滑滑梯)老化、碎裂受伤,两名儿童从滑梯滑下来割伤脚部,一名儿童撞伤头部并且耳部受伤,经营方无任何说法,无道歉行为,并未陪同伤者前往医院,敷衍了事。根据郭女士所投诉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水榭温泉负责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一是水榭温泉负责人主动联系郭女士,对儿童受伤进行了道歉及补偿,取得了郭女士的谅解;二是加强民宿安全监管,要求水榭温泉加强设施设备巡查,及时修缮、更新游乐设施,目前已全部完成修缮更新。
34广东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翁源龙仙分公司45904陈先生1陈先生2025年8月21-26号跟随全球通组织的越南旅游,26号入境前导游引导全体团员到越南东兴口岸豪雅国际免税店6消费,在消费过程中本人遭遇了店内的经营商户销售过程通过“托”诱导客户进行欺诈消费。陈先生请求全球通旅行社积极联系越南东兴口岸豪雅国际免税店6处理本人的退货退款问题,涉案金额人民币8000元整。调解完成,经调查,投诉人购买货物的商店不是行程中的购物点,是签证中心附近的免税店,是投诉人在等办理签证的时间自行去该免税店购物的。经协调已于2025年9月17日成功退货退款8000元。
35新丰县云髻山旅游景区45835龙先生12025年6月27日5时41分,龙先生前往新丰县丰城街道云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告知没有这么早进入,阻拦其进入,其表示属于本地人员。现龙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解决景区不让进入的问题。调解完成。1.关于景区不让进的情况,经现场了解新丰县云髻山景区大门开放时间是:8点开放,18点关闭。景区登山口是8点开放,15点关闭。景区的开放时间,已在景区售票处公示。就景区工作人员阻拦龙先生进入景区的情况,在景区没有正式开放时,游客进入景区,景区工作人员无法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景区工作人员阻拦龙先生进入景区,系景区工作人员出于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考虑3.后续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全县A级景区的巡查检查和指导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发展环境,推动我县A级景区产业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36新丰县云髻山旅游景区45860俞女士12025年7月22日早上,俞女士开两轮电动车前往新丰县丰城街道云髻山景区游玩,男性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开车进去,也未说明原因,服务态度十分恶劣,甚至想打人,但看到其他市民驾驶摩托车是可以进入的。现俞女士希望有关部门处理电动车不能进入景区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的问题。调解完成。1.就景区保安服务态度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约谈了景区的相关负责人和保护人员,要求其企业负责人要做好员工上岗前如何做好服务游客的培训工作,要求企业员工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工作的态度和言语表达方式,用真情服务好游客,避免出现言语辱骂游客的事情发生;2后续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全县A级景区的巡查检查和指导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发展环境,推动我县A级景区产业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37新丰县云髻山旅游景区45865潘先生12025年7月27日14时30分左右,潘先生在新丰县丰城街道的云髻山风景区游玩,发现在山脚下的男厕所门上有马蜂窝,导致其被马蜂蛰了,其希望景区排查隐患,且给其赔偿医药费和在云髻山10元的停车费。调解完成。1.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新丰县云髻山景区对潘先生所投诉的问题进行现场了解情况。经现场与景区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了解,新丰县云髻山景区内共有三个公共旅游厕所,分别在古街区域2个,登山口区域1个。了解清楚景区内公共旅游厕所分布情况后,我局马上组织工作人员会同景区工作人员到景区公共旅游厕所查看,景区厕所内并没有发现马蜂窝。我局也要求景区要加强对景区内公共场所的蚊虫鼠蚁的消杀工作。2.对于要求景区赔偿医药费和在云髻山10元的停车费的事宜,我局建议潘先生与云髻山景区进行协商解决。3.后续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全县A级景区的巡查检查和指导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发展环境,推动我县A级景区产业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38新丰县云髻山旅游景区45892王女士12025年8月23日,王女士一行到新丰县丰城街道云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王女士将车开到景区门口,工作人员表示其没有按规定停车,没有听指令,所有不给其停车购票。 2、景区公示的三个投诉电话,第一个0751-2252349拨打过去是监控室电话,表示周六没有投诉人员接听;第二个私人电话,拨打过去一味的维护内部工作人员,并对投诉不予接受;第三个0751-229599是六位数的号码,是空号。 3、王女士是站在售票门口进行拨打投诉电话的,但是售票人员表示不给其站在售票处打电话,说影响后面购票人员,故对此表示不满。    4、乱收费。显示收费为成年人每人每次30元、10元的停车费,但是提供批准收费文号,王女士并未查询到,故对此收费表示存疑。调解完成。1.关于王女士反映将车开到景区门口,工作人员表示王女士没有按规定停车,没有听指令,不给其停车购票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到景区监控室查看监控画面,通过监控画面显示,景区安保人员先指挥您将车停在景区售票处旁,然后走到王女士车旁,与王女士沟通买票事项,不存在不给您停车购票情况。关于反映王女士在售票门口拨打投诉电话时,售票人员表示不给其站在售票处打电话,说影响后面购票人员。我局通过调取事发时的监控画面显示,王女士当时是在售票处门口拨打投诉电话的,售票人员并没有不给王女士站在售票处打电话。2.关于景区收费的情况,经现场了解,景区自2012年10月起,一直都是按照新价[2005]17号批文以及新价[2007]23号批文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景区收费标准的批准收费文号,可以通过在电脑浏览器网上登录该网址进行查询,并不存在乱收费的情况。3.关于王女士拨打景区公示的三个投诉电话,第一个0751-229599是六位数的号码,是因景区在广告制作时疏忽大意造成,对您造成不便表示歉意。其正确号码0751-2295979,目前是整改完成。第二个电话0751-2252349,是我局值班室的电话,第三个电话,是景区管理人员的电话,以上两个电话号码也是接收云髻山景区旅游投诉的电话。4.对于我局值班人员和景区的管理人员没有及时接受和反馈王女士的投诉问题,导致我局执法人员没能及时处理王女士投诉的情况,对此我局表示歉意。我局也对局值班人员和景区管理员进行了批评与教育,接到有投诉电话,应及时反馈投诉情况,对游客投诉景区的情况,要认真对待,积极处理。
39新丰县云髻山旅游景区45892市民22025年8月1日市民妻子16时-17时左右前往新丰县丰城街道云髻山旅游,被园区的狗追赶,导致摔伤,园区经理表示先前往医院就医,费用后来凭清单报销,而后其将费用清单交给该园区经理,但园区经理表示太多支付不了,市民认为非常不合理,现要求立即支付费用调解完成。1.关于市民反映其妻子在云髻山景区内被狗追赶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要求景区安保、巡查人员应加大对犬只管理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携犬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者,应依据景区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我局也建议云髻山景区应在入口及显著位置通过广播、标识牌、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景区养犬管理规定,明确告知禁限要求及违规后果。2.对于市民要求景区赔偿市民妻子的医药费的问题,我局也多次与景区负责人沟通,督促景区负责人应积极与市民协商医药费赔偿问题,如协商不了,我局建议市民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医药费赔偿问题。


相关文件: